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试卷管理工作,严肃考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
1.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讲授的基本内容,考虑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确定,力求难度、广度和份量适当。不得随意选取其他学校或专业试题用于考试,也不得将以往已经使用过的试卷再次用于考试。
2.课程期末考试须出AB两套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两卷题量、难度、题型比例、考核范围基本相同,题目内容不得雷同。同一门课程由多名任课教师讲授,系部须统一指派一名教师出卷。
3.试题必须在考前由教师试做,并附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开卷考试试题的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出卷时应在试卷上注明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及考试时长(考试时长原则上应为100分钟或120分钟)。
二、试卷的审核
试卷由课程组负责人审核签字,课程组负责人出卷由系主任签字审核,需手写签字,盖章无效,最后到教学科研办公室盖单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试卷抬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试卷名称应与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名称及成绩单课程名称三者一致。试题表述应语言精炼,题意明确,有争议的题目不得纳入试题内。文字书写清晰,公式、符号书写正确。教师命题应统一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命题纸制卷。制卷时留足学生答题位置并按要求填写好标准命题纸中的每一项内容。用答题纸答题的使用1991金沙cc官方统一的答题纸模板。
2.试卷分值是否标注,验算试卷分值是否准确(所有试卷满分分值均为100分),题号排列是否准确;
3.在试卷总体格式上,无答题纸的试卷是否预留了答题的空白,答题纸内容是否与试卷试题对应;
4.A、B两套试卷试题内容是否雷同,试题相同部分不得超过20%;
5.题型比例是否得当,各种主、客观题型如单选、多选、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证明、计算、案例分析等题型比例;
6.考核标准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试题难度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专业特点;
7.出卷教师出卷期间对试卷内容的保密负责,教师不得在考试前将试卷试题内容以复习资料等形式透露给学生。
三、 阅卷
1.严格按标准答案进行, 同一试卷用同一记号方式记分,每题均应有计分标记,每大题应有得分 (统一用正分);大题分和总分应登记到试卷首页的分数栏内,如答案做在答题纸,则在答题纸上端标明每大题得分和总分。
2.无论答题对错与否,凡答题的地方都应有教师批阅痕迹(用 “√” 、 “×” 标记或标注得分要点(过程分))。集体阅卷的,每位阅卷教师都应签名。个别判分、统分有误,需要改动的,应在改动处签名,并在成绩总表上做出相应的改动。
3.成绩总表上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笔试成绩构成(含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也应计入总评成绩,笔试成绩设权重系数的应在试卷分析中说明)。
四、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系统。不同修读方式对应的成绩折算方式也不同:
1. 正常修读成绩登录
成绩记载应按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 (优90-100分、 良80-89、 中70-79分、 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或者通过 (不过)。
2.补考、 重修成绩登录
a. 补考课程和单独考试的重修课, 考试成绩为60~67分, 按60分记载; 考试成绩为67分以上者,按实际成绩的90%记。(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b.补考课程和单独考试的重修课, 考试成绩为60~75分者, 按60分记载; 考试成绩为75分以上者,按实际成绩的80%记载。(2013、 2012、 2011级学生执行)
3.缓修、 缓考、 缺考、 作弊、 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成绩记为“0” 分, 并在 “备注” 一栏中选择 “缓修” 、 “缓考” 、 “缺考” 、 “作弊” 、“取消资格” 字样标注。
4.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者成绩按无效处理,任课教师不予登录和保留成绩。
5.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审核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6.教师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分析,并将教学资料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存档。
五、试卷的保管和存档
1.批阅完的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装订成册。
2.试卷放入专门的试卷袋中,试卷袋上填写的试卷份数与实际装袋份数一致。
3.建设课程附件。理论教学附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空白试卷(A,B)、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A,B)、试卷审批单、成绩单、试卷分析、考场情况记录单、期初补考成绩单),实践教学附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评分标准、成绩单、总结)
4.每学期末把试卷及课程附件一起交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由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为6年),在保存期内试卷不得销毁和丢失。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