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悉知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1年3月5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及管理教学过程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融入研究与改革的最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含培养方案学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基本框架、基本格式等)、审定人才培养方案、监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主要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修订)、审核、执行(调整)、效果评价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全面制定一次,专业根据需要可适时向学校提出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与意见。
第六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 教务处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原则或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
2. 各教学单位广泛调查经济、社会、科技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对行业企业、同类高校、学校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等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本单位各专业负责人、系(部)教师,集体研讨、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后,还应聘请校外行业专家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4. 各教学单位将修改完善并加盖公章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包括调研报告、专家审核意见、专业负责人签字、教学副院长签字等在当年六月底前提交至教务处。
5.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步检查,然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审议时,有关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执笔人必须到场介绍方案制定情况并接受质询,以确保专业特色突出,措施得力。
6.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家组审议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汇总报分管校长签批后即成学校的法定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专业概况;
2.专业培养目标;
3.专业毕业要求;
4.专业培养特色;
5.专业学制与学位;
6.专业主干学科;
7.专业核心课程;
8.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9.课程体系统计表与毕业学分要求;
10.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表;
11.课程进程表;
12.专业第二课堂育人活动体系及考核要求说明;
13.课程体系拓扑图。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八条 经分管校长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执行,各教学单位还应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开、宣传工作。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推诿。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口原则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单方面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亦不得拒接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属问题。
第十条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 各教学单位依据生效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制课程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把毕业要求逐条地落实到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去,明确具体课程教学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2. 各教学单位将审定的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审核后执行。
3. 教务处每学期第6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落实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工作。
4. 各专业承办单位及时对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进行审核,在一周内将专业任务单和课程进程表更改单上交教务处。
5. 教务处根据各单位上交的教学任务和课程进程表更改单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校教学校历的编排和排课。
6. 教务处下发学校教学校历和教学任务安排。
7. 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把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有关学部、系(或实验室)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有关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由课程所在系(学部)主任和教学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于两周内(具体日期由教务处届时通知)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事宜。
第十一条 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严格杜绝漏排、重排、倒排课程;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教学任务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评价与改进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
1. 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社会需求变化等,各教学单位需要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2.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根据培养方案修订周期进行;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3. 各专业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通过用人单位、校友、学生、教师等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开展进一步调查。经专业教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等讨论,确定最终评价意见。
4.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价
1. 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价是评价专业学生毕业5年后,经过实际工作的锻炼,是否达到专业预设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根据培养方案修订周期进行。
3. 主要采用往届毕业生反馈和用人单位反馈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4.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为下一轮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评价
1.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应届毕业生是否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每届学生其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周期为4年,即学生经过大学4年的学习,在毕业前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总体评价。
2. 完整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应包含:确定毕业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设置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围绕毕业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制定评价计划、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估并收集评估数据、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将评价结果用于改进等。
3. 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安排、持续改进各项工作,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评价的细则,定期开展培养方案综合性评价或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矩阵等相关环节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本科教学工作。
第六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在一个教学周期(四年)内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 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若干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改动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打印送交教务处修改和存档。
第十八条 为了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对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允许进行某些必要的更改,但其更改和调整应在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框架允许范围内进行局部修正。
对个别课程的调整,可填写课程进程表更改单,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若需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大的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报告,并附上论证报告和修订方案,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条例》废止。教务处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教务处
2021年3月
附1: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流程图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过程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我校一般四年制订(修订)一版培养方案。
附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评审表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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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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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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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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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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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或工作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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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或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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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与建议 |
专业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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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毕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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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内容更新(含实践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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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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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